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280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资金收入请列入2025年度“1100248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纳入本级预算,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按规定由省财政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基层“三保”专户管理。请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号)规定,及时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