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266号)精神,结合《关于结算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及预拨2024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社〔2024〕14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结算2023年省级补助资金意见,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省级补助资金共78225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号文等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