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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27 15:40: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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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258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77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2)。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度“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请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4-城乡医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

  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请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

  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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