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26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26,123万元(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5年度“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度“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请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按规定接收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提前下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