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207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4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共4334万元,并同步结算2023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至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按规定接收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三保”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下达表
2.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