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韶教联〔2019〕3号)的文件精神,工作年限10年以上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负担。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人数及补助金额,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市级配套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支出列“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请各县(市、区)根据韶教联〔2019〕3号文的精神,落实好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请各县(市、区)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2年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市级配套资金安排明细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