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2〕164号)及市工信局《关于商请拨付韶关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函》,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度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款列入2023年度“215080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3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