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二次分配)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15:34: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94号),现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度“1100248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规定由省财政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基层“三保”专户管理。请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按规定接收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二次分配)明细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二次分配)明细表

支出功能科目

项目名称

县(市、区)

金 额(元)

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的补助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 财政补助资金

浈江区

24,404,491

武江区

21,835,209

曲江区

43,351,935

乐昌市

81,480,677

南雄市

109,094,448

仁化县

39,544,300

始兴县

45,754,491

翁源县

73,368,799

新丰县

46,126,860

乳源瑶族自治县

47,618,790

合计

532,580,00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