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91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经市政府同意批准,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资金结合各县(市、区)保险规模、补贴比例、以前年度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结余情况等统筹安排。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本次下达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含省级补贴险种)中央奖补等工作,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2022〕14号)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