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18号),现将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县(市、区),并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最终的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各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资金结合各县(市、区)保险规模、补贴比例、以前年度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结余情况等统筹安排。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本次下达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含省级补贴险种)中央奖补等工作,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2022〕14号)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此项资金,通过2022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附件
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