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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16:47: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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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2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审定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方案的请示》(韶应急〔2023〕14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于洪涝灾害救灾补助,主要补助各地2022年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请认真落实《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该项补助列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列“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落实资金绩效目标(附件2、3)。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督管局的监督。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等,于收文3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韶关市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安排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绩效目标表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抢险救援)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

韶关市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补助)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金 额

用       途

项目名称

1

乐昌市

108

本次分配资金主要用于:

1.受灾群众的倒房恢复重建补助、严重损坏房屋修缮。

2.受灾群众应急期生活救助、过渡期救助及生活安置。

3.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5.统筹用于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和购置救灾物资等;用于保障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病医等,确保群众基本生活。

韶关市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生活救助)

2

曲江区

418

3

武江区

82

4

浈江区

78

5

始兴县

200

6

新丰县

350

7

合计

1236

8

翁源县

30

用于组织人员转移,投入抢险救援人员和抗洪抢险设备、物资,添置抗洪抢险应急设备和物资,完成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经费。

韶关市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抢险救援)

9

仁化县

100

10

始兴县

18

11

新丰县

18

12

曲江区

34

11

武江区

30

12

浈江区

30

13

市应急管理局

170

1.用于韶关(粤北)三防物资曲江仓库修复、设备维护及防汛物资装备补充等经费140万元;
2.用于补充洪涝灾害救援所需物资器材等经费30万元。

14

市应急事务中心

10

用于市综合应急救援队抢险救援补助,组织返还中央及省抗洪抢险调拨物资装备所需开支等。

15

市国资委

10

限用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市三防仓库水毁设施修复及设备维护等。

16

市消防救援支队

100

用于抢险救援车辆器材装备购置等。

17

合计

550

18

曲江区

6

用于抢险排涝经费开支。

韶关市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抢险救援补助)

19

合计

6

20

总计

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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