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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2-23 09:52: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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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66号)和市文广旅体局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1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下达表

单位名称

二级项目名称

功能分类科目

金额(万元)

韶关市小计

(不含省直管县)



8.5

市文化馆

国家级代表性

传承人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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