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70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 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相关支出。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清算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