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3〕202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此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补助项目。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9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200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1
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