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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
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的通知

时间:2023-09-25 15:57:3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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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江、新丰、坪石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2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普通国道项目)的通知》(粤交规函〔2023〕585号)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拨付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的函》(韶交财函〔2023〕257号),现将省下达我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284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资金支出列2023年度“2140601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各有关单位应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分配明细表

  2.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1

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第二批,直达部分)分配明细表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1

曲江公路事务中心

G240坑源桥危旧桥改造

91

2

新丰公路事务中心

G105碗窑下大桥危旧桥改造

103

3

坪石公路事务中心

G107(K2113.900-K2122.985)安全提升

68

4

新丰公路事务中心

G105(K2379.200-K2412.200)安全提升

22

合计

284

  附件2

  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

资金名称

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直达部分)

级主管部门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本次下达财政资金:(万元)

284

年度目标(2023

完成G240坑源桥、G105碗窑下大桥危旧桥改造、G107(K2113.900-K2122.985)安全提升、G105(K2379.200-K2412.200)安全提升等工程2023年工作任务。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时效指标

补助资金年度支付率(%)

100

数量指标

完成危桥改造数量(座)

2

数量指标

完成国道安全提升(公里)

42.085

成本指标

项目款按实际完成量支付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投资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路安全水平

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

>80%

  直达部分)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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