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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9-18 16:52: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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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保障中心,浈江区财政局、武江区财政局、曲江区财政局、乐昌市财政局、始兴县财政局、新丰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27号)《市住建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函》(韶市建函字〔2023〕25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资金列入“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租赁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210106 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金的分配方案

  2.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金的分配方案

地区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金额(万元)

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

39.45

市住房保障中心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

新筹集保租房

39.45

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275

浈江区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34

武江区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106

曲江区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26

乐昌市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38

始兴县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63

新丰县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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