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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
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8-25 10:01:5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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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128号)和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该项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本级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转移性支出列“23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各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附件4)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27”,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明细表

  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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