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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
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
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8-15 15:03:4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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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职业卫生与健康教育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130号)和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本级支出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转移性支出列“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

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项目内容

金额

备注

韶关市职业卫生与健康教育所

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提升)

9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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