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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
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09:40:3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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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预〔2023〕48号),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6)”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将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情况据实清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各地应加强资金管理,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禁止挪用和挤占“三保”资金。同时,享受转移支付地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治理环境污染不力及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的地区,省财政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2023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情况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

2023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金   额

合  计

2568

浈江区

278

武江区

284

曲江区

300

乐昌市

567

始兴县

574

新丰县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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