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45号)及市教育局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银龄讲学计划)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3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请你县(市、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银龄讲学计划)资金安排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
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银龄讲学
计划)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