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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3-06-14 15:30:3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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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62号),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局(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作安排,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重点向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近年来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外,请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地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五、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度“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2.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别

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1

韶关市

合计

1770

含省直管县

2

市农业农村局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1770

附件2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

市级主管部门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金额(万元)

1770

年度
总体
目标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数≥59个;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项目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有所增强;项目区农民满意度≥90%;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90%




一级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数(个)

≥59个

时效指标

年度资金执行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

明显增加

可持续影响
指标

项目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

有所增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90%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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