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浈江区、曲江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7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11号)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交2023年度我市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安排方案的函》,现将省下达我市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231.32万元分配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4交通运输支出”相关科目,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管好用好补贴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韶关市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表
2.韶关市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