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住建(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3〕51号)《市住建管理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计划的函》(韶市建函字〔2023〕317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资金列入“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住建(管理)局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列2023年度功能支出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预
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于资金来源既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各地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工作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的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地市应指导各县(市)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