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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
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2-08 16:37:2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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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42号)及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

  2-2.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继续教育阶段

  3.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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