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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02-08 16:36:5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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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江区财政局、浈江区财政局、曲江区财政局、乐昌市财政局、南雄市财政局、仁化县财政局、始兴县财政局、翁源县财政局、新丰县财政局、乳源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4号)《市住建管理局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预算分配计划的函》(韶市建函字〔2024〕9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资金列入“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并做好2024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列2024年度功能支出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请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1〕103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直达资金。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地区

任务数(户)

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总额(万元)

合计

拆除重建

维修加固

武江区

8

4

4

拆除重建1.25万元/户,维修加固0.6万元/户

7.4

浈江区

8

6

2

8.7

曲江区

23

23

0

28.75

乐昌市

44

43

1

54.35

南雄市

23

21

2

27.45

仁化县

21

18

3

24.3

始兴县

21

16

5

23

翁源县

36

36

0

45

新丰县

15

15

0

18.75

乳源县

19

18

1

拆除重建1.15万元/户,维修加固0.55万元/户

21.25

合计

218

200

18

2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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