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06号),现下达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13324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9)”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4-城乡医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请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请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