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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15:03: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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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36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各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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