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3〕108号)和《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韶财预〔2022〕35号)精神,现清算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
二、市财政通过“数字财政”系统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指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接收并确认项目和指标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资金投入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附件: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情况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