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韶关市翁源公路事务中心,韶关市乐昌公路事务中心,韶关市南雄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3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项目)的通知》(粤交规〔2023〕357号)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拨付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考核奖励资金部分)的函》(韶交财〔2023〕341号),并经十五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省下达我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奖励资金部分)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各县(市、区)应及时将资金安排至有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含2023年第二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制部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奖励资金部分)分配表
2.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2
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