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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
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
代补奖励资金部分)的通知

时间:2023-12-09 09:54:24 来源:韶关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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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韶关市翁源公路事务中心,韶关市乐昌公路事务中心,韶关市南雄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3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批“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项目)的通知》(粤交规〔2023〕357号)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拨付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考核奖励资金部分)的函》(韶交财〔2023〕341号),并经十五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省下达我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奖励资金部分)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各县(市、区)应及时将资金安排至有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含2023年第二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制部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奖励资金部分)分配表

  2.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

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

以奖代补奖励资金部分)分配表

序号

地区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安排补助资金

(万元)

合计

2000

1

市本级

韶关市翁源公路事务中心

翁源S245线罗屋桥改造工程

80

2

市本级

韶关市乐昌公路事务中心

乐昌S248线安口桥维修加固工程

30

3

市本级

韶关市南雄公路事务中心

省道S342线南雄全安镇至帽子峰段改建工程

890

4

乳源瑶族自治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交通运输局

南岭1号路S249线大桥至桂头段路面改造工程

150

5

浈江区

浈江区地方公路事务中心

浈江区村道C004线湾头电站段道路安全提升改造工程

120

6

乐昌市

乐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养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项目

39

7

翁源县

翁源县交通运输局

37

8

始兴县

始兴县交通运输局

65

9

南雄市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4

10

曲江区

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100

11

仁化县

仁化县交通运输局

138

12

新丰县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147

  附件2

  韶关市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二批,以奖代补部分)

级主管部门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本次下达财政资金:(万元)

2314.8

年度目标(2023

完成普通省道、村道安防、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建设内容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规性

时效指标

按期完成投资

100%

数量指标

支持普通省道项目建设(个)

2

数量指标

支持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公里)

4.08

数量指标

支持省道及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座)

38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明显

社会效益指标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

公路安全水平

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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