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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决算公开

时间:2018-04-16 10:18:53 来源:bjbscoa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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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收集和传递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为本市各个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京信访维稳工作。

     3.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4.承办市委市政府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部门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总收入136.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6.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21万元,增幅21.58%。主要原因是补发了2014-2015年物业维修补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万元总支出136.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6.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6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和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3.9万元,增幅15.48%,主要原因是补发了2014-2015年物业维修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2万元,主要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比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1.06万元。增幅63.34%,主要原因是补发了2014-2015年物业维修补贴。

3. 住房保障支出4.22万元 ,主要支出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幅33.9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47万元,增幅9%;主要原因是补发了2014-2015年物业维修补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03.6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和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8.52万,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4.22万元,主要用于缴交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31 万元的8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8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了公务接待。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去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的主要原因是未有因公出国(境)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未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严控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 万元,占19.35 %;公务接待费支出20 万元,占76.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 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主要用于公务车日常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市领导和直各部门单位来京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75 次,接待人数共 3512 人。主要包括市领导和直各部门单位来京同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20161231日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874.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0.62万元、固定资产753.51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截至20161231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比上年增加10.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65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增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专项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主要是指本部门没有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主要是指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