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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2 16:43:45 来源: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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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月,现隶属于韶关市国资委,是自收自支、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市政府的市场物业管理,市场开发和服务职能,管理和运营市政府授权代管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牌的招投及标维护管理及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共设置综合部、财务部、市场维修部、市场监管部、统管物业部和党建办公室6个部门。

第二部分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表
部门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2017年度总收入 1638.1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636.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36.1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9.4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各项人员成本的增加导致人员收入的预算相应增加,二是经政府主导的市场升级改造后,按政府要求市场租金有所提升。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本年度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0万元,本年度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 0万元,本部门无此收入。
5.其他收入 0万元,本部门无此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2017年度总支出 1636.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636.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05.68 万元,主要用于归还粤北粮食交易中心大楼工程尾款143.57万元。比去年增加了100%是由于去年此功能科目没有开支项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1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支付单位的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补贴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30 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所致,本年退休人员增加了3人。
3.城乡社区支出1403.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单位的人员费用及各项社会保障费支出690万元,公用费用支出84万元,各农贸市场日常零星维护维修支出103万元、统管资产的户外广告维护支出22万元,金城小区空置物业管理费项目支出24万元,支付各种税费220万元,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项目支出274万元,各个市场的垃圾处理及清运的项目开支20万元等。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63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36.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7万元, 增长1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粤北粮食交易中心大楼工程尾款143.57万元的项目开支,超收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1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无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63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6.1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7 万元,增长17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粤北粮食交易中心大楼工程尾款143.57万元的项目开支,超收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1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无此项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205.68万元,主要用于粤北粮食交易中心大楼工程尾款143.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7.11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支付单位的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补贴等。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1403.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单位的人员费用及各项社会保障费支出690万元,公用费用支出84万元,各农贸市场日常零星维护维修支出103万元、统管资产的户外广告维护支出22万元,金城小区空置物业管理费项目支出24万元,支付各种税费220万元,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项目支出274万元,各个市场的垃圾处理及清运的项目开支20万元等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名称)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8 万元,完成预算 10万元的 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78 万元,完成预算 万元的 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91万元,下降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1 万元,下降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0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无此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78万元,占9 %;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 0 万元,本部门本年度无会议费开支;(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万元,本部门本年度无出国费用开支;(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本部门本年度无境内外业务费用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7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本部门本年度无购置公务车辆开支。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78 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5 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各市场业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的费用。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本部门本年度无此费用开支;发生国内接待0 次,接待人数共 0 人。本部门本年度无此费用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8.50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由于聘用人员退休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障费用所致。其中办公费17.11万元、邮电费5.73万元、电费1.64万元、物业管理费28.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8万元、其他交通费1.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共8个,共涉及资金718.5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5%。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5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申请时设定的完成目标8个项目达到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8个项目均达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