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单位)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开展活动;组织创作、展览、演出、比赛、评论,开展文艺评奖、表彰、纪念活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联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市文联共有机关事业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科室主任2人,科员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开展活动;组织创作、展览、演出、比赛、评论,开展文艺评奖、表彰、纪念活动。加强同全国各地文联、文艺家协会、其他行业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00.04万元,比上年增21.51万元,增幅12.0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04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00.04万元,比上年增21.51万元,增幅12.0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00.04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66.0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3%,比上年增21.51万元,增幅14.89%,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24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3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7%,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长(或减少)0%。其中:001项目17个协会办公经费1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协会日常办公支出、开展正常的文艺交流,与上年预算数持平;002项目客家联谊会办公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与客属社团开展联谊活动和合作、开展客家文化的研讨活动、编辑出版客家文化刊物、对各县、区客家联谊会进行业务指导,与上年预算数持平;003项目文艺交流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正常的文艺交流,促进文艺人才的专业素质提升和健康成长,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83万元,比上年增0.17万元,增幅0.87%,原因是维修费增加。其中办公6.07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0.46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8万元、电费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费用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1.5万元,增100%,其中:货物类采购1.5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5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总额):固定资产总额34.91,其中公务用车27.11万,占77.66%;通用设备6.48万,占18.56%;家具用具1.32万,占3.78%。2015年度固定资产增加0.26万,主要原因是新购家具用具类固定资产(其中文件柜0.19万,办公台0.07万)。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指导、协调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开展活动;组织创作、展览、演出、比赛、评论,开展文艺评奖、表彰、纪念活动。加强同全国各地文联、文艺家协会、其他行业文联的业务交流与协作,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收入0,支出0。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市文联2016部门预算(补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