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联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市文联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文学艺术界专业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文联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开展活动;组织创作、展览、演出、比赛、评论,开展文艺评奖、表彰、纪念活动。
第二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共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度总收入334.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7.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5.87万元,增长57.36 %。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抚恤金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 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度总支出334.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0.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5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车补贴、物业维修基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物业维修基金支出,并补发2015年全年物业维修基金;2016年发放全年“公车补贴”。
2.教育(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教育(类)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决算支出162.83万元,主要原用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 万元,增长38.1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工资福利增加、物业维修基金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工资、抚恤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60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抚恤金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6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万元,增长25.6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5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 其他文化支出决算支出34万。
001:17个协会办公经费17万元;002:客家联谊会办公经费10万元;003:文艺交流7万元。
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
004:文艺创作交流中心建设2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3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8.89万元,增长55.25%;主要原因是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维护费增加、工资福利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抚恤金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8.89万元,增长55.25%;主要原因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维护费增加、工资福利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抚恤金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 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64.5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用车补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162.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6.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职工工资、抚恤金;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6.62万,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2.2万元的5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0.2万元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占84.62%;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占15.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1 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4 次,接待人数共34人。主要包括接待县级文联。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5万元,比上年增加6.78万元,增长59.11%。主要原因是: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性质属群众团体,没有开展绩效自评的相关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文联2016部门决算(补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