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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27 11:54:10 来源:黄芳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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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共8个。

(二)部门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为市委主管全市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对市直宣传文化单位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3、负责组织、指导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方面的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管理新闻舆论导向;负责党报党刊的发行。  

5、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工作。  

6、规划和部署全市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以及指导全市国防教育工作。  

7、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指导韶关企业文化建设协会的工作。  

8、研究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指导、协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9、指导、协调和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常驻我市的中省记者和来访记者有关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做好境外记者、艺员来韶采访、演出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市内新闻发布会的工作。  

10、受市委委托,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社科研究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并指导其领导班子建设;对县(市、区)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订党委宣传干部及有关宣传文化单位人才的培训、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文化单位人才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12、负责全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2017年度总收入2766.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58.6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7.65万元。本年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17.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9.48万元,增长5.42%。主要原因:一是项目业务数量的增加,二是人员编制的增加和差旅费标准提高,三是退休干部工资及补贴的正常提高。  

2.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140.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97万元,增加253.94%。主要原因是省委宣传部增加了文明办创建经费补助10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2017年度总支出2766.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41.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32万元。本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7.89万元,主要用于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的重大主题宣传和城市形象宣传及其他宣传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2.24万元,下降5.9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控制不必要的经费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76.52万元,主要用于“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建设”等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4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项目业务数量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36万元支出,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干部工资及补贴,比去年减少25.79万元,减少22.2%。  

4、住房保障(类)支出29.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2.17万元,减少6.91%。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217.02万元,主要用于省委宣传部转移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6.32万元,增长206.95%,主要原因是全面完成结转省项目。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45.5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517.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7.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5.46万元,增长12.78%;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项目业务数量的增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45.50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24.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4.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3.00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项目业务数量的增加以及完成上年结转省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调入人员四大节日补贴;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支出677.30万元,主要用于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的重大主题宣传和城市形象宣传及其他宣传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9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增加宣传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其它共产党事务支出2.98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支出147.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形势政策主旋律宣传,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专版专题宣传费用。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支出1527.84万元,主要用于“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建设”等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72万元,增长7.58%,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新增创文活动宣传工作经费;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支出48.68万元,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和非物旅游口袋书制作及南国书香节活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事业离退休(款)支出90.36万元支出,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干部工资及补贴,比去年减少9.87万元,减少9.84%。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29.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7万元,减少6.91%。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72万元,完成预算18万元的7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74.2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5万元,下降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万元,下降1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2.4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提倡绿色出行,从严控制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万元,占55.3%;公务接待费支出5.94万元,占4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7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及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15次,接待人数共998人。主要包括中省媒体记者来韶采访及中央媒体及省委宣传部门来韶调研。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52万元,比上年增加15.74万元,增长16.2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更新、差旅费用提高、工勤人员工资费用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5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70%(注: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对年度5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组织对“文化建设专项经费”“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建设工程”“主旋律宣传经费”“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舆情信息服务合作经费”等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文化建设专项经费”“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建设工程”“主旋律宣传经费”“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舆情信息服务合作经费”等7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均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我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我部门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无此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017年度中共韶关市委宣传部决算公开

2、2017年项目绩效评价表及报告.zip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