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7
年度韶关市 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设机构办公室、组联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文联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文学艺术界专业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
文联主要职能是
指导、协调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开展活动;组织创作、展览、演出、比赛、评论,开展文艺评奖、表彰、纪念活动。
第二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会会2017年度总收入313.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3.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13.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8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一是七月份开始实行养老并轨,退休人员工资由人社局统一发放;二是2017年减少抚恤金支出。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上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事业收入。
4
.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经营收入
5
.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会会2017年度总支出313.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3.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8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
发放公车补贴、物业维修基金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65万元,下降25.81%,主要原因是2017年仅发当年度的公车补贴、物业维修基金,不存在补发往年的情况。
2.
教育(类)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教育类支出。
3
、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决算支出205.45万元,主要原用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62 万元,增长26.17%,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文艺创作交流中心的维护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工资、抚恤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4.91万元,下降40.15%,主要原因是7月份开始实行养老并轨,退休人员工资由人社局统一发放,另外2017年减少抚恤金支出。
5
、住房保障(类)支出8.0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1万元,增长21.3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26万元,增长20.4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的维护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3.26万元,增长20.48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的维修维护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
人大事务(款)0
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协事务(款)0
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47.86万元,主要用于
发放公务用车补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120.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7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2.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职工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03万,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 万元,完成预算2.2万元的59.0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 万元,完成预算2 万元的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 万元,完成预算 0.2万元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 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
下降(增长)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
下降(增长)0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
下降(增长) 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 万元,占 84.62%;公务接待费支出0.2 万元,占 15.3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 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1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4次,接待人数共25人。主要包括接待县级文联。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3.87万元,增长21.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文艺创作交流中心的维护经费。其中办公5.51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64万元、差旅费2.17万元、会议费0.25万元、福利费1.6万元、日常维修费5.27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75万元、电费2.4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其他费用2.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市直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属于群众团体,没有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根据
《201
7
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不需要进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韶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