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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青少年宫决算公开(旧版本)

时间:2018-04-13 18:16:34 来源:市青少年文化宫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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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青少年宫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6年韶关市青少年宫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 个;
主要职能是:是对青少年进行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培养;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培养青少年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独立思考、勇于实践的能力,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青少年宫事业编制26名,其中,在职21人,退休14人;合同工18人;外聘教师6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对青少年进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培养;开展兴趣拓展培训班和少先队活动,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体验活动,组织文学、文化方面的比赛,和开展文艺演出、美术、书法等普及性的非营利公益活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125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8.8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802.56万元(其中:财政专户拨款53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7.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40.61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非税超收项目收入。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25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8.8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安排支出802.66万元(其中:财政专户拨款535.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67.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41.7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非税超收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406.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0.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58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增加76.81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新招和调入编制人员共3人、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
(二)项目支出决算42.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4%。与年初预算数增加0.36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外聘教师酬金项目。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和预算数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 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车保有量 1 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万元,平均每辆 2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绩效,本部门所有项目能按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监管项目进度,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韶关市青少年宫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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