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活动科、管理服务科、关工科、生活待遇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是主管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平台,持续深入高位推进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市四套班子的特殊优势;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巩固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切实抓好“双高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重点围绕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积极破解工作难题。
第二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的部门决算表格为8张表,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老干局2015年度总收入 5007.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73.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773.9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47.84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175号)精神,分三年结清固化已拖欠的历史医疗欠费;二是调整工资。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老干局2015年度总支出4773.9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773.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78.6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以及春节送温暖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81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86.11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抗战前参加工作离休干部慰问金、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4.42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增加离休干部慰问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90.1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01.08万元,增长约10倍,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175号)精神,分三年结清固化已拖欠的历史医疗欠费。
4. 住房保障支出17.18万元,主要为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
5.其他支出1.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老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773.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773.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46.44 万元,增长805 %;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175号)精神,分三年结清固化已拖欠的历史医疗欠费、调整春节慰问金发放预算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老干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73.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3.9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46.44 万元,增长805 %;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175号)精神,分三年结清固化已拖欠的历史医疗欠费、调整春节慰问金发放预算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346.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服务支出(款)432.24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42.5万元,主要用于抗战前参加工作离休干部慰问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174.5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2.83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556.2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企业离休干部与行政离休干部拉平待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3190.18万元,主要用于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7.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1.85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老干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88 万元,完成预算 68万元的74.8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2.79 万元,完成预算40 万元的 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8.09 万元,完成预算 28万元的64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72万元,下降28.9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年初预算安排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1万元,下降23.3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71 万元,下降37.1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2.79万元,占64.45 %;公务接待费支出 18.09万元,占35.5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2.7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2.79 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 辆,主要用于为老干部服务及机要应急。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8.09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 132次,接待人数共1206 人。主要包括接待省外、市外老干部和老干部门工作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38万元,比上年减少41.26万元,降低3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服务老干部、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3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企业离休干部安置管理费”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部门决算中没有增加绩效评价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本部门没有由财政部门或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有开展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