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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7-26 16:17:35 来源:温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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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设办公室、生活待遇科、组织活动科、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市关工委办公室)、管理服务科等5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或参与制订我市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老干部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组织协调老干部参加的重大活动;指导老干部活动场所、老干部大学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外老干部来韶的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老干部的丧事办理工作。指导老干部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组织培训;负责老干部信息、统计、信访工作。承办市委、市委组织部和省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韶关市委老干部局行政编制2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现有在职干部18人、职工1人,离退休人员18名,接管原韶关市温泉干部疗养院有关退休人员10名。

    (三)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督促贯彻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断加强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探索推进离退休干部“四就近”模式,发挥“老字号”作用,引导老干部发挥余热抓好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或外出参观,做好走访慰问和联系老干部工作。加强学习活动阵地建设,丰富老干部(老年)大学办学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负责508名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和部分市直单位已参加医疗统筹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管核报工作;做好382名省属驻韶企业属地化管理离休干部和市直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以及10名原市温泉干部疗养院有关退休人员接管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我局收入决算492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88.21万元,上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33.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7.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离休干部医疗费的增加。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492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688.21万元,上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支出233.33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492.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55万元,公用经费29.5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492.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320.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8.6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直单位工资标准提高及项目业务增加。

(二)项目支出决算4428.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98%,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5%,增加88.93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医疗费的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5.2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99%,减少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03万元;接待费减少1.5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8.76万元,主要包括:(1)公务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8.76万元,平均每辆7.19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16.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省、市老干部来韶参观考察,省、兄弟市及各县(市、区)来韶检查指导、交流学习、办理业务等。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6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市直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安置管理费等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4428.59万元,实际支出4428.59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绩效情况评价结果良好,按期完成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