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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决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7 11:07:51 来源:驻广办(收发文用户)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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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决算(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内设4个正科级机构:人秘科、接待科、管理科、信息联络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是市政府派出机构,是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广州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为我市开展与广州、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宣传推介韶关提供服务。

3.协助省委、省政府和市信访部门及时处理韶关市辖区内人员到省上访事宜,疏导劝返有关到省上访人员。

4.负责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代管企业管理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

5.负责代管粤北大厦,协调招待所物业租赁工作,代管韶关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6年度总收入925.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5.5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5.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9.57万元,增长192.98 %。主要原因:一是增员增资,二是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经营收入0.00万元。

5.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6年度总支出 899.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9.9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经费支出和归还韶关市财政局往年借款(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改革时期的借款)。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5.70 万元,增长291.60%,主要原因是归还韶关市财政局往年借款4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3.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69万元,减幅11.40%,主要是减员减资;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2万元,增长38.0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所致。

2.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0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5.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3.70万元,增长14.35 %;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办事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89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7.27万元,增长13.54 %;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692.01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07.97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3.08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6.0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65.40万元,完成预算51.00万元的128.2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41万元,完成预算11.00万元的9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99万元,完成预算51.00万元的107.82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公务接待费增加15.02万元。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01万元,增长29.7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 万元,下降0.0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02万元,增长37.57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服务范围扩大,而基础条件有限,需要对外购买服务以及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广州的消费水平逐年提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1万元,占15.91%;公务接待费支出54.99万元,占84.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6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41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市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广州、珠三角地区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还有1辆暂放我办的省港两地用车,主要为市领导到港澳开展公务提供便利。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99万元,主要用于市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广州、珠三角地区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以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850批次,接待人数共4300人次。主要包括市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同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1.13万元,增长50.06%。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以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为249.72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3.72万元,2.通用设备(台、辆)75.25万元,3.专用设备(部、台)10.75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全部车主要用于接待。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包含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515.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工作经费、省港两地车行驶费用、项目工作经费、招商引资经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工作经费支出、省港两地车行驶费用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6年因服务范围扩大,需要对外购买服务以及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导致工作经费的支出大幅增加,而招商引资经费支出减少,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招商引资经费”调整15万元至“工作经费”使用,年末也达到了项目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没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没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决算补充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