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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决算(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7 11:07:51 来源:驻广办(收发文用户)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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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决算(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内设4个正科级机构:人秘科、接待科、管理科、信息联络科。  

(二) 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是市政府派出机构,是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广州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为我市开展与广州、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宣传推介韶关提供服务。  

3.协助省委、省政府和市信访部门及时处理韶关市辖区内人员到省上访事宜,疏导劝返有关到省上访人员。  

4.负责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代管企业管理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  

5.负责代管粤北大厦,协调招待所物业租赁工作,代管韶关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总收入  315.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5.87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17万元,增长9.41 %。主要原因:一是增员增资和物价上涨。二是其他优抚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经营收入0.00万元。  

5.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总支出 309.6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4.2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07 万元,增长12.11%,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和物价上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3.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30万元,增长22.62%,主要原因是其他优抚支出增加,增加1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增资所致。  

2.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1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8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60 万元,增长14.74 %;主要原因:一是增员增资和物价上涨。二是其他优抚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30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6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39 万元,增长12.49 %;主要原因:一是增员增资和物价上涨。二是其他优抚支出增加,增加14.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201.7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51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79.59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4.1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1.6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39万元,完成预算51.00万元的98.8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42万元,完成预算11.00万元的94.7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9.97万元,完成预算40.00万元的99.92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59万元,下降1.1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5.1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 万元,下降0.0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2 万元,占20.68 %;公务接待费支出39.97 万元,占79.3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5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42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市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广州、珠三角地区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还有1辆暂放我办的省港两地用车,主要为市领导到港澳开展公务提供便利。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97万元,主要用于市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广州、珠三角地区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以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发生国内接待710批次,接待人数共1000人次。主要包括市领导、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同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3.35万元,增长17.7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比上年增加3.30万元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为247.85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3.72万元,2.通用设备(台、辆)75.25万元,3.专用设备(部、台)8.88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全部车主要用于接待。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没有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没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没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没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5年决算补充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