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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7 15:45:15 来源:驻广办(收发文用户)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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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主要职能是:

1.负责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到广州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为我市开展与广州、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宣传推介韶关提供服务。

3.协助省委、省政府和市信访部门及时处理韶关市辖区内人员到省上访事宜,疏导劝返有关到省上访人员。

4.负责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代管企业管理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

5.负责代管粤北大厦,协调招待所物业租赁工作,代管市政府办驻珠海联络处(原驻珠办)及深圳广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驻深办)。

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人秘科、接待科、管理科、信息联络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参公事业编制14名,其中,在职13人,离退休人员1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2.做好来穗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政务联络和信息工作,提高接待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双向服务”,为两地政府及经济发展服务。

4.做好信息及与驻穗机构的联络工作,为韶关经济发展做贡献。

(四)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负责本级预算的公开工作,本单位没有所属单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1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9.97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增46.98万元,增幅12.59%,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1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19.9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57.9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5.23%,比上年增34.98万元,增幅10.83%,原因是增人增资。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4.76%,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3.33%,原因是代管市政府办驻珠海联络处一年代管费2万元。其中专项经费62万元。主要为市委、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领导来省委、省政府及珠三角地区开展公务、调研、合作交流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从而达到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之目的,比上年增加2万元,原因是增加了代管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6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45.23万元,包括办公费2.4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0.5万元、日常维修费0.1万元,伙食补助费0.5万元、医疗费补助2.5万元、福利费0.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奖励金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费用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做好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来省委、省政府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做好日常和敏感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及时编发简报,加强对粤北大厦及代管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标准执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安全高效做好支出工作,力争全面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固定资产250.69万元,其中:房屋163.72万元,车辆75.25万元(二辆轿车共49.46万元,一辆小型载客汽车25.7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72万元。我办1992年在香港购有的房屋一套,地址:香港湾仔利东街63号利东大厦4/F“E”室,原值1020000.00元。此房屋于1995年8月入账,无发票和产权证明,现房屋居住人及产权不明。1995年抵债入账房屋一套(深圳市金丽花园3-601),原值575512.00。房屋于1996年7月入账,按记账凭证附件(销售发票)内容,此房屋销售发票是由深圳市金田房地产公司出具,客户名称为刘朝兴(原办事处职工),现办事处与刘朝兴的房屋纠纷正在深圳进行法律诉讼中。我办没有发生固定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等处置。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我办没有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2018年2月5日

2018年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表(4).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