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内设机构4个,主要职能是:
1、负责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到穂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接待工作。
2、负责开展与广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宣传和推介韶关。
3、负责韶关市辖三区、二市、五县、企事业及有关单位驻穂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4、协助省委、省政府和市信访部门及时处理韶关市辖区内人员到省上访事宜,疏导劝返有关到省上访人员。
5、负责管理原“广办”离退休及原事业单位干部。
6、负责代管改制后的粤北大厦,协调韶关驻穗办招待所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参公事业编制14名,其中,在职13人,离退休人员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协助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2、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政务联络和信息工作,提高接待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双向服务”,为两地政府及经济发展服务。
4、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为建设新韶关做贡献。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收入预算791.82万元,比上年增加516.56万元,增长187.66%。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41.82万,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的拨款45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791.82万元,比上年增加516.56万元,增长187.6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以及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的拨款的增加。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41.82万元,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的拨款45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
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276.82万元,占65.24%,比上年增加46.56万元,增长20.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0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
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515万元,占34.96%,比上年增长1044.44%。其中: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省、港两地车行驶费用5万元,项目工作经费450万元,招商引资经费2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51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201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