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内设机构4个,主要职能是:
1、负责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市委、市政府上报省委、省政府文电办理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政务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韶关市经济发展服务。
2、负责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到穂公务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接待工作。
3、负责开展与广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宣传和推介韶关。
4、负责韶关市辖三区、二市、五县、企事业及有关单位驻穂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5、协助省委、省政府和市信访部门及时处理韶关市辖区内人员到省上访事宜,疏导劝返有关到省上访人员。
6、负责管理原“广办”离退休及原事业单位干部。
7、负责代管改制后的粤北大厦,协调韶关驻穗办招待所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参公事业编制14名,其中,在职11人,离退休人员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2、根据我办的工作定位,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3、协助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4、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政务联络和信息工作,提高接待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双向服务”,为两地政府及经济发展服务。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 年总收入288.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75.26万元,比上年增加17.81万元,增长7%,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3.7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275.26万元,比上年增加17.81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75.26万元。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30.26万元,占83.65%,比上年增加17.81万元,增长8.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万元,其他基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占16.35%,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51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专项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
韶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