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接待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2016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韶关市接待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正处级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下设4个科室,分别是人秘科、接待一科、接待二科、财务科。主要负责韶关市政务接待工作。负责接待来韶的中央、省领导同志和省内各市委、市政府系统副厅级以上负责同志、全国级港澳台知名人士,以及市属各县(市、区)来韶公务的主要领导,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人员编制23人,后勤服务人员2名。2016年12月31日,实有在编人员20人,退休人员14人,后勤服务人员2名。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韶关市接待办公室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年收入决算200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3.63万元,其他收入3.04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200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03.63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62.70万元,占28.0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7.37万元;项目支出1440.93万元,占71.92%。
(一)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562.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决算支出451.0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35.5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变动及2014年度至2016年度住房维修金发放。主要支出有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万元61.2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其它医疗保障支出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中住房公积金24.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1440.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981.4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59.53万元,增加46.82%,接待运维成本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工作经费,以及维修保养经费,修缮工程项目以及项目质报金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决算支出1440.93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71.3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减少1.04%,增减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以及因公出国和公务用车运行费都有所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23 万元,主要包括:(1)更新购置 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2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3.13万元,共接待1049批次,27571人次。其中主要用于接待来韶的中央、省领导同志和省内各市委、市政府系统副厅级以上负责同志、全国级港澳台知名人士,以及市属各县(市、区)来韶公务的主要领导,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务接待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69.13万元,同比2015年减少8.11%。主要为固定资产的更新置换方面减少,以及办公室修缮费用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7.3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