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依据国家、省残疾人就业保障、就业创业配套法规文件,结合韶关实际,制定市级配套实施细则,打通惠残政策落地闭环。二是补齐本地工作短板。当前韶关存在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积极性偏低、农村残疾人种养创业扶持不足、助残载体补贴标准不统一、技能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需统一市域助残就业创业扶持标准。三是贴合市域发展实际。韶关农村残疾人占比高、就近务工、种养创业需求大,康园中心存量较多,需制定适配本地业态的专项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1.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2.省级文件:《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及省就业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配套管理文件;
3.市域依据:结合韶关残疾人户籍管理、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财政资金管理实际制定。
(三)施行时效
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试行2年,期满评估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的问题
1.破解市场企业安置残疾人动力不足问题,差异化设置企业专项补贴,精准激励市场主体吸纳本地残疾人就业;
2.补齐农村残疾人创业扶持短板,兼顾经营开店、农业种养两类创业模式,适配粤北农村残疾人增收特点;
3.规范四类助残载体补贴管理,明确补贴叠加限制,统一分级补贴标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
4.健全残疾人技能提升激励体系,打通培训、考证、竞赛、创业全链条扶持渠道;
5.厘清人社、残联两类资金申办路径,固定申报时限、审批流程,解决多头申报、权责不清问题;
6.完善资金监管追责机制,防范虚假申报、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保障惠残资金安全。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构建残联、财政、人社三方协同的助残就业创业扶持体系,保障韶关户籍残疾人劳动权益,推动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增收;
2.企业端:提升民营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积极性,稳固市域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达标率;
3.个人端:降低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成本,拓宽务工、开店、种养多元增收渠道;
4.载体端:提质培优全市就业帮扶、辅助就业、技能培训助残载体,夯实残疾人就近就业兜底能力;
5.管理端:实现补贴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全流程规范化,简化办事流程,保障政策公平落地。
三、主要内容
(一)核心专业术语释义
1.适用残疾人:持有效残疾人证或一至八级残疾军人证的韶关市户籍人员,为本办法残联专项补贴唯一受益群体;
2.排除用工单位:财政核拨核补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境外驻韶单位,不享受超比例就业补贴;
3.超比例就业:用人单位残疾职工占在职职工1.5%法定比例以上部分,超出人数取整数,不足1人不计核算;
4.补贴互斥规则:同一机构不得同时申领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补贴、社区康园中心星级补贴;
5.基数界定:办法中“以上、以内、上限”等表述,均包含本数。
(二)分类办事指南
1.人社渠道业务(资金为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不占用市级残疾人事业统筹金)
涵盖项目:各类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省级创业资助、技能等级考证补贴、残联办班培训综合补贴。
受理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省级人社现行文件办理。
2.残联渠道业务(资金来源:市级残疾人事业统筹金,统一审批流程:户籍地/机构所在地县级残联初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市残联终审)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申办条件:非财政供养驻韶单位;残疾职工占比超1.5%;本市户籍残疾职工≥3人、占残疾职工总数50%以上;完成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补贴标准:超额每人每月200元,每单位年上限5万元。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6月30日。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补贴
申办条件:获评省级一、二、三级基地。补贴标准:一级6万元/年、二级3万元/年、三级1万元/年。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6月30日。
(3)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补贴
申办条件:省残联认定示范机构、运营满1年。补贴标准:月均服务≥40人5万/年、≥30人3万/年、≥20人2万/年。申报时间:运营满1年起6个月内。
(4)星级社区康园中心补贴
申办条件:获评二星级及以上省级星级中心,补贴不可叠加。补贴标准:五星6万、四星4万、三星2万、二星1万/年。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6月30日。
(5)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人)
申办条件二选一:①工商创业:持证参保、完成税务登记,持证经营满6个月;②种养创业:大型畜禽年出栏50头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水产10亩以上、经济作物30亩以上。申报时限:创业投产3年内。
(6)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补贴
申办条件:获评省级一、二、三级基地。补贴标准:一级6万、二级4万、三级2万/年。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6月30日。
(7)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申办条件:市直及以上官方赛事获奖。奖励标准:市级600-3000元、省级1000-5000元、国家级2000-10000元。申报时限:证书核发6个月内。
(8)创业创新项目资助
赛事资助:国家级复赛2000元、省级复赛1000元;国家级金银铜10000/8000/6000元,省级金银铜5000/3000/2000元。荣誉资助:国家级助残创业基地/称号5万元、省级3万元。申报时限:认定文件核发6个月内。
3.监管执法事项
监管主体:各级残联、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全市所有申报本办法奖补的单位、个人。执法内容:申报材料核查、资金使用督查、违规资金追缴。追责标准:工作人员违规审批履职,依规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申报主体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全额追回资金,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四、利企惠民措施及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本办法直接关联企业、残疾人、助残机构切身利益,各项惠企惠民条款合法合规、贴合市域实际,逐条说明如下:
(一)惠及市场用工企业
措施:非财政供养企业超比例吸纳本地残疾人就业,享受月度补贴,年度最高5万元。制定依据:省完善残保金制度、激励企业按比例就业相关文件。合法性:资金从市级残疾人事业统筹金列支,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未增设行政收费。合理性:设置本地残疾职工人数、占比门槛,优先稳定市域残疾人就业,避免外地用工套利,补贴额度适配韶关企业经营及市级财政承载能力。
(二)惠及各类助残运营机构
1.分级帮扶基地、培训基地年度补贴。依据省助残载体评级管理办法制定,分级补贴匹配机构服务承载力,助力残疾人就近就业、技能培训,资金拨付规范,杜绝重复申领,财政使用公平合规。
2.康园中心、辅助性就业机构二选一补贴。依据省辅助就业、康园星级管理规定制定,规避同一主体重复申领补贴,专项保障智力、精神残疾人庇护性就业,补齐重度残疾人就业兜底短板。
(三)惠及韶关户籍残疾人个人
1.5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依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制定,兼顾商铺经营、农业种养创业模式,贴合韶关农村残疾人创业主流业态,准入条件清晰,普惠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助力自主增收。
2.参训残疾人培训综合补贴。残联办班参训残疾人每人每次最高100元,每年限3次,依据省市助残培训政策制定,减轻残疾人参训交通、食宿成本,降低技能提升门槛。
3.技能竞赛、创业项目阶梯奖励。对标省内各地市激励标准制定,以奖促技、以奖创业,挖掘残疾人职业特长,培育优质助残创业项目,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4.人社残联政策双向叠加。残疾人可同步享受省级人社就业创业、社保、技能考证补贴,双通道扶持最大化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符合上级政策叠加赋能要求。
(四)公众及申报主体配合事项
1.申报单位、个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主动配合财政、残联资金核查;
2.所有残联渠道奖补项目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补办;
3.各县(市、区)残联、人社、财政做好政策宣传、初审、答疑工作,协同落实扶持政策。
(五)整体合规性总结
本办法全部条款严格依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未突破省级补贴标准、未增设行政许可、未增设群众缴费事项,资金渠道明晰、审批流程合规、权责划分明确,兼顾企业、残疾人、助残机构三方权益,适配韶关经济财力、残疾人就业现状,具备合法性、公平性、实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