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以下简称《决定》),同时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4〕205号)文件要求按部署开展清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该《通知》主要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等文件制定。
三、清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是对202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政府文件,包括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文件和市政府其他文件。
清理内容是对照《决定》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梳理我市相应的文件;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其他市政府文件。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清理的市政府文件分两类,第一类废止类文件(共6件);第二类宣布失效文件(共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