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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26 10:27:12 来源:市发改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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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韶府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将逐步增多,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任务日趋艰巨。之前,广东省以及我市均未制定出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对于如何认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工作是一项科学、严肃的工作。为加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应急抢险救灾效率,在参考借鉴广州等地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韶关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资金范围

  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适用本办法。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但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工程类型范围

  涵盖了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各类抢险整治工程,如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防火等工程;水利、排水、供水等公共水务设施相关抢险工程;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房屋建筑及公共设施抢险修复工程;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抢险救灾工程;公共卫生领域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以及其他因突发事件引发或应对突发事件必须采取措施的工程。

  (二)认定标准

  1.认定情形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应对的工程,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损毁损坏且需短期内恢复建设以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工程,包括建设工程和其他处置措施。例如,山体滑坡导致道路阻断,需要立即进行抢险修复的工程就属于此类。

  2.排除情形

  为避免随意认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明确了不得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几种情形,包括可以纳入计划或年度管理的工程、在危害发生前能完成招投标的工程、突发事件威胁或危害已得到控制或消除的工程、为预防日常性或长远性自然灾害而建设或修复的工程。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材料

  申请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需提供工程基本情况说明(如名称、地点、类别、建设单位、施工方案、拟完成工期、估算财政投资金额等)、工程具备应急抢险救灾属性的说明材料和必要证明材料(需包含 5 名以上行业和应急领域专家意见)以及其他必要说明和证明材料。

  2.认定主体

  单一类别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对应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认定。若突发事件涉及多个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能范围或跨领域作业,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后认定。明确了不同类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主体,确保责任明确,提高认定效率。

  3.认定效力

  确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有关事项视同完成项目立项工作,是工程建设依据,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时,应予以配合。这简化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及时实施提供了便利。

  (四)工程实施

  1.队伍选择

  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工程队伍选取方案选取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队伍。项目主管部门于工程队伍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这有助于保证工程队伍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合同签订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实施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框架合同,紧急情况下15日内补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3.工程实施要求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得化整为零、拆分实施或与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合并实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结论作为审查或财政投资评审依据。

  4.资金管理

  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工程费用及相关费用按不同比例预付,工程结算余额根据审查或评审结果支付,以工程量签证据实结算,总额原则上不超估算财政投资金额。

  (五)监督管理

  1.出资责任

  因事故责任引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明确了责任主体的资金责任。

  2.质量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质量负责,强化了各参与方的工程质量管理。

  3.部门监管职责

  各项目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并加强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分别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检查。多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工程合规实施。

  4.法律责任

  对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肃了工作纪律,保障工程实施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其他规定

  1.术语解释

  明确了项目估算财政投资金额包括工程所需的各类必要支出,项目主管部门为工程建设单位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使文件中的术语清晰易懂,便于执行。

  2.县(市、区)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同时要求其加强领导、完善程序和细化标准,体现了政策的指导性和灵活性,适应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

  3.政策衔接

  本办法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政策为准,确保了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4.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明确了文件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便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准备和执行工作。

  四、实施意义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韶关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程认定和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管理办法》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