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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31 20:32:13 来源:韶关市林业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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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韶府规〔2024〕 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松材线虫病是全球森林生态系统中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自2004年入侵我市,严重威胁全市松林生态安全。根据2024年秋普数据,我市松林面积约40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8.4%,疫情发生区域涵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和5个市属国有林场,发生面积达17.46万亩。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和灾害防控工作,对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政策和生物安全立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委的相关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对森林病虫害防治作了相关规定。但由于上述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特别是在主体责任、分级分区治理、经费保障、重点区域管控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不能及时回应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法满足疫情防控实践需要,影响了我市松材线虫病的防控成效。同时,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和建立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是林长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

  因此,我市亟需制订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的规范性文件,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提供进一步的制度保障,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为建设善美韶关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森林法》《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

  (三)其他参考。《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根据科学立法的原则和松材线虫病防控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起草,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疫情监测、疫情除治、疫点撤销、履职责任、附则等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二章“疫情监测”。本章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要求,对日常监测、秋季普查及预防工作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与实施、调查监测责任主体与监管、信息通报、报告与发布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三章“疫情除治”。本章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应急减灾体系要求,在防治主体、部门职责、资金保障、除治措施、闭环管控、项目验收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四章“疫点撤销”。本章对疫点镇撤销方面作出规定。

  第五章“履职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保护森林的战略性措施,是维系生态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工作,本章明确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过程中,出现疫情发现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疫木监管不力以及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等情形的进行追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四、主要目标任务

  针对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生物安全法》,在准确理解和把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立法精神和条文原义的基础上,依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政策文件,参考《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办法》中明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我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预防、监测、除治及其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力争做到既维护立法的统一性,又体现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际,较好回应立法需求,切实为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提供法治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专业性要求高、法律要求严,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我市的县(市、区)林业局和森防机构被“撤、并、减、转”情况增多,县级林业局由原来的10个减至7个,与法律赋予的防治检疫职能不相适应,基层林业工作明显弱化。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财、物与防治检疫任务不相适应问题。各地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为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和防治检疫经费短缺,极大地制约了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需要加强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财政保障措施。第二,镇村级防治检疫体系不健全问题。机构改革后,基层林业局和森防机构被撤并,特别是基层林业工作站被大量撤并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专业及管理人才调到其他岗位,镇村级防治检疫体系陷入困境。因此,需要明确乡镇街道的监测防治主体责任,逐步下放检疫执法权限,并依托林长制的实施发挥护林员在松材线虫病监测工作中的作用。第三,防治面积大、防治任务重问题。我市的林分特点和气象因子较为适宜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繁殖和蔓延,加上畅通的交通网络增加了我市松材线虫病的传播几率,防治检疫任务相比其他地方更为艰巨。

  因此,针对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通过建立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增强防治检疫力量队伍。一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主体责任。通过明确地方政府防治松材线虫病的主体职责,将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工作纳入林业发展规划、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林长制督查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体系,协调解决防治检疫工作重大问题,并建立完善监督、追责机制。二是健全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监管职责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松材线虫病监测责任,落实护林员网格化监测任务,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局面。三是健全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资金保障机制。一方面,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治投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经费,纳入涉农资金考核;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松材线虫病防治。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力度,拓宽筹措途径,保障防治经费的充足。四是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治的专业技术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松材线虫病社会化防治服务,实行防治项目绩效承包,加强对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规范和管理。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形势情况如何?

  松材线虫病是引发松树死亡的一种毁灭性林业有害生物疫病,和当下的新冠肺炎极为相似,除了传播性、潜伏性、破坏性以外,松材线虫病还有致死率高、难以根除的特点。被人们称为“松树的癌症”和植物界的“SARS”。2004年乳源瑶族自治县首次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以来,对我市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目标,以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为抓手,坚决遏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态势,实现发生面积、病死树、疫点镇数量“三下降”,有效遏制虫害蔓延扩散的态势。

  据2024年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结果显示,全市松林面积40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8.4%。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面积17.46万亩,疫点小班内死亡松树4.3万株,发生范围涉及10个县(市、区)的65个乡镇和5个市属国有林场(除华溪林场外),疫点乡镇为65个(其中有6个疫点乡镇今年已连续两年实现无疫情)。

  问题2:如何监测松材线虫病疫情?

  松材线虫病的防治措施首要任务就是要及时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各国有林场应对辖区内的松林开展日常监测、秋季普查及预防工作。具体措施就是要按《办法》的第二章要求,一是日常监测。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准确鉴定、及时报告疫情。利用地面巡查和航天航空遥感调查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并选择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为取样对象。二是专项普查。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疫情发生情况和防控成效。每年1次,一般于每年9-11月进行专项普查。结合日常监测,查清本辖区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数量和疫情发生面积等疫情信息。

  问题3:松材线虫病防控责任如何划分?

  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控责任重大,权责清晰是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工作,本《办法》确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动员村(居)民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群防群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相关工作。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所有权人、经营者、管理者应做好其所属或经营管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对于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进行统一清理除治病(枯)死松树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问题4:松材线虫病如何防治?

  松材线虫病是重大植物疫情,除治时间紧,对染疫林木的清除具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但正常采伐审批程序耗时较长,在实践中常因疫源即疫木紧急清理需办理采伐审批等问题,延误疫情除治的“黄金时段” ,引发疫情传播蔓延。《办法》对疫木防治策略、疫木处理的全过程监管、疫情应急处置、检疫执法作出了规定。

  问题5:松材线虫病疫点如何撤销?

  撤销松材线虫病疫点是本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效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标志。为规范、指引好县(市、区)和市属国有林场拔除疫点工作,《办法》从撤销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六、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办法》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