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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24 10:27:28 来源:韶关市气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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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韶府规〔2024〕13号,以下简称《规定》),为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更好地贯彻落实执行《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11月韶关丹霞机场正式通航,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监管过程中发现违规升放气球活动现象时有发生。韶关市气象局于今年2月份发文进一步加强我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但上半年市区还是发现了几宗举行大型赛事和庆典活动中违规升放气球现象,其中2宗活动是是由政府单位委托升放,这反映了我市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部门间联合开展升放气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够顺畅。为有效规范我市升放气球活动,更好地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确保我市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工作,急需要通过出台本地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升放气球活动,明确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联合监管的方式和责任。

  为有效规范我市升放气球活动,更好地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航空飞行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市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市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韶关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联合监管的方式和责任,以确保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2003年5月1日施行)

  2.《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2021年1月1日施行)

  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4月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实施,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二)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计二十条,分别对升放气球的定义和范围,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协同管理机制、升放气球的申请和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其中的部分关键内容说明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升放气球范围

  《规定》明确了出台文件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气球进行详细定义。明确了在丹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施放气球。在广东智能网联+低空多维空间(韶关)综合试验区施放气球的,应符合其空域管理要求。

  (二)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明确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浈江区、武江区范围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管理由市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部门负责,区人民政府协助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其他各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对管理范围内组织的各项庆典委托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各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组织重大赛事活动、教育部门组织重大庆典活动、商务部门举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等需升放气球时,应协同气象部门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安全监管

  《规定》对升放气球资质现场核查进行规定,现场核查内容包括听取申请单位的介绍和自查情况、查看办公场所和存储场所情况、查看相关器材和设备配置、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等。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二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进行审查。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

  《规定》一是明确升放气球活动必须在许可范围内进行,明确全市范围禁止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充灌升放气球,应使用惰性气体(如氦气)充灌升放气球。升放气球单位需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告动态,同时对于变更升放活动的(例如变更升放时间或变更升放地点的)需重新申请许可。明确升放现场应安排专人进行值守。二是规定了升放气球单位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禁止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禁止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升放气球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作业时应按标准操作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三是规定了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出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升放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和飞行管制部门应该履行的应急处置要求。四是对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了规定。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