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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0 15:52:46 来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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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韶府规〔2024〕6号,以下简称《规定》),为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一是贯彻新时代安全发展新理念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队伍建设。修订《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对我市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二是保障国家法律制度落实落地的需要。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2年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对“志愿消防队”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2021年出台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也对我省微型消防站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规定》,就是严格落实消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措施。

  三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的需要。近年来,《规定》为全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清醒认识到,我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建设标准不高、管理效能低下等问题。修订《规定》,就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和固化新的成功经验,补齐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以更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五)《公安部等多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

  (六)《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

  (七)《广东省消安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消安〔2017〕2号)

  (八)《广东省消安委关于印发〈关于积极促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消安〔2017〕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规定》(修订草案)共有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建设规则”“职责任务”“管理规范”“保障机制”“附则”。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第一章总则”。一是添加近年新修订出台的相关文件依据。二是调整微型消防站的定义。三是明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的有关部门和政府工作职责。

  (二)“建设规则”。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形势需要,明确需组建微型消防站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客运车站、通信枢纽单位、电力单位、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等)、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社区(村)等主体。二是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数量和资格要求。三是明确微型消防站需要的车辆、装备、器材等要求。

  (三)第三章“职责任务”。一是调整微型消防站需承担的任务。二是新增微型消防站站长需承担的职责。三是新增微型消防站队员需承担的职责。

  (四)第四章“管理规范”。调整或新增微型消防站指挥调度、联勤联动、值班值守、日常管理、训练演练、器材装备检查保养、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制度。

  (五)“保障机制”。修订微型消防站经费来源、车辆管理、人身保险、职业健康卫生、医疗抚恤待遇等内容。

  (六)“附则”。主要修订《规定》的施行日期。

  四、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规定》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相关文件: